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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东亚运动会软式网球比赛规程2005-03-10 15:5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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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期及地点 第四届东亚运动会软式网球赛事将于2005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在网球学校以及保龄球中心举行。 二、场馆 1、比赛地点:网球学校以及保龄球中心距离澳门市中心约6公里,设有一个主赛场(作为数约为800个)和8个比赛场地。 2、练习场地: a、网球学校及保龄球中心 b、澳门奥林匹克综合体 三、项目 软式网球赛事设有以下项目: 队际项目:男子 女子 个人项目:男子单打 女子单打 男子双打 女子双打 四、比赛日程表
注:比赛日程表将根据最后报名人数及天气情况作出变更。 五、参赛资格 1、代表各奥委会的软式网球运动员,必须符合东亚运动会总会(EAGA)宪章第7条第1款及第2款的规定。 2、根据东亚运动会总会(EAGA)宪章第7条第7款,运动员参与软式网球赛事之资格及条件须按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OCA)宪章相关部分及国际软式网球联合会(ISTF)规则执行。 3、参赛之软式网球运动员必须符合上述两项资格及条件。 4、各奥委会之软式网球队伍最多可报15人,包括三名随队官员(1名领队、1名男队教练、1名女队教练),6名男子运动员及6名女子运动员。 5、运动员容许兼项。 六、报名 1、报名程序将按照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OCA)宪章之相关规定执行。 2、队际项目 3、个人项目 各奥委会最多可报男女子双打各3队,单打最多可报男女子各3名运动员。 4、第一次报名(提交参赛人数) 参加第四届东亚运动会之各奥委会须妥善填写第一次报名表,并不可迟于2005年7月29日交回第四届东亚运动会澳门组织委员会(MEAGOC)。报名表须填写各种所需资料,包括每个项目之参赛运动员数目。 各奥委会可以传真形式递交第一次报名表,但第一次报名表之正本不可迟于2005年8月8日送达第四届东亚运动会澳门组织委员会(MEAGOC)。 5、最后报名(提交参赛名单) 参加第四届东亚运动会之各奥委会须妥善填写最后报名正本,并不可迟于2005年9月20日交回第四届东亚运动会澳门组织委员会(MEAGOC)。已填妥之最后报名表,必须与所需资料(包括运动员完整名字)一起递交。各奥委会可于截至报名日前(包括当日)对最后报名表作出修改或补充,截至报名后将不准作出任何改变。 七、比赛办法 软式网球赛事将按照国际软式网球联合会(ISTF)最新公布规则进行,如对规则解释有争议,将以英文版本为准。所有不可预见且规则内未尽清晰之处将按下列情况执行: 整体性事项:按东亚运动会总会(EAGA)宪章解决。 技术性事项:按国际软式网球联合会(ISTF)最新公布规则之精神解决。 八、医务监督 1、药物检测 2、性别检测 将遵循东亚运动会总会(EAGA)医疗委员会之指引。 九、器材 1、将采用亚洲软式网球联合会(ASTF)认可之场地、网、柱及其他器材。 2、将采用亚洲软式网球联合会(ASTF)认可之软式网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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