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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届青少年软网锦标赛竞赛规程2007-03-24 20:41:00 中国网球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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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竞赛日期及地点: 2007年4月26日至29日在浙江台州体育中心举行。 二、 竞赛项目: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双打。 三、 参加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院校及单位代表队。 四、 参加办法: (一) 参赛资格: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二)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队参赛,人数不限。 (三) 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每队1名教练员)。 (四) 各单位须于3月31日前填妥《全国软式网球比赛报名单》(附后),加盖公章后,分别寄送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科研信息部和承办单位。 (五) 各单位及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应于比赛前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提前报到和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六) 参赛运动员须携带能证明出生日期的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以备大会查验。年龄不符者不予参赛。 五、 竞赛办法: (一) 双打比赛: 比赛将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的比赛方式。根据报名人数,分四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比赛不设种子,按参赛单位的运动员人数,同单位选手中,实力水平前四名者,分别进入各组。其他选手分批抽签进入。 第二阶段:获小组前二名的队分别采用淘汰和附加赛的方式决出名次,获第一名的决出1-4名;获第二名的决出5-8名。 (二) 单打比赛: 根据报名参加单打比赛的运动员人数确定比赛办法。原则上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和附加赛的方式决出名次。不设种子,抽签方法与双打相同。 (三) 双打比赛采用9局5胜制,单打比赛采用7局4胜制。 (四) 循环赛决定名次方法:如两队获胜场次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场次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判断名次: A、 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场数决定名次; B、 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局数决定名次; C、 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分数决定名次; D、 抽签 。 六、 竞赛规程: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软式网球竞赛规则。 七、 比赛用球、拍与服装: 比赛用球待定,各队球拍自备。 八、 奖励办法: 比赛双打及单打前三名发奖牌及证书,四至六名发证书。 九、 弃权: (一) 凡报名抽签后未经裁判长同意弃权者,该报名单位应在结束前向赛区交纳比赛经费(按竞赛经费标准),并罚款500元交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如在小组循环赛中弃权,则取消在本组中的全部比赛成绩。赛区组委会赛后交情况报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 因伤病不能比赛需有大会医生证明,如需恢复比赛亦需 大会医生证明,并取得裁判长批准。 十、 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 正、副裁判长及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派。 (二) 裁判员由中国软式网球协会委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解决。裁判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 (三) 裁判员必须在赛前三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参加赛前裁判学习,逾期不予接待。 十一、 大会负担各队规定名额的住宿费,其他费用各单位自理。 十二、 本规程的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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