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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竞赛日期及地点: 2006年4月16日至4月21日在浙江台州体育中心举行。
二、 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双打。
三、 参加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院校及单位代表队
四、 参加办法: (二) 各单位报名参赛队数不限。 (三) 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每队可报教练员1名。 (四) 团体赛每队报名人数不得少于5名队员,最多6名。单、双打比赛按同一单位报名参赛,人数队数不限。 (五) 运动员如代表其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队参赛,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赛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科研信息部备案。 (六) 各单位须于3月31日前填妥《全国软式网球比赛报名单》(附后),加盖公章后,分别寄送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科研信息部和承办单位。 (七) 各单位及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应于比赛前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提前报到和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五、 竞赛办法: (一) 团体赛: 1. 比赛办法:报名队数少于8个队(不含8个队),则采取 单循环赛排出名次;报名8个队以上,比赛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分两组采取单循环赛,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获小组前二名的队采用交叉淘汰和附加赛的方式决出1-4名,获三、四名的队采用相同办法决出5-8名。 2. 抽签办法:根据2006年全国软式网球锦标赛团体赛的成 绩设二个种子队,分别进入各组。其他各队按2006年成绩分批抽入两组,没有成绩的队,先抽签排出顺序,再抽签进入各组。 3. 每个团体赛由2场双打,1场单打组成。比赛顺序为: 双打、单打、双打。 A、 每名运动员只限参加每个团体赛中的1场比赛。 B、 报名参加团体赛必需为3人以上(含3人),当报名人数不足5人时,可以参加团体赛,但双方比赛场数打到1 :1时,运动员人数不足方按弃权论,以1 :2记分。 C、 赛前30分钟递交出场名单,出场名单一经交换不得更改。 (二) 双打比赛: 比赛将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的比赛方式。根据报名人数,分四组进行单循环比赛,种子的确定按2006年全国软式网球锦标赛男、女双打比赛成绩(非原配对,取消种子资格,其位置按名次依次替补)取前四名作为种子,分别进入各组,其它运动员分批抽签进入。 第二阶段:获小组前四名的队分别采用淘汰和附加赛的方式决出名次,获第一名的决出1-4名;获第二名的决出5-8名,依次类推决出前16名。 (三) 单打比赛: 比赛将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的比赛方式。根据报名人数,分四组或八组进行单循环比赛,种子的确定按2006年全国软式网球锦标赛男、女单打比赛成绩。根据第一阶段的分组情况决定录取前几名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采用小组同名次淘汰赛和附加赛的方法决出前16名。 (四) 混合双打比赛方法同双打。 (五) 双打比赛采用9局5胜制,单打比赛采用7局4胜制。 (六) 循环赛的名次按在同轮次中获胜场次多少决定。如两队获胜场次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场次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判断名次: A、 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场数决定名次; B、 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局数决定名次; C、 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分数决定名次; D、 抽签。
六、 竞赛规程: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软式网球竞赛规则。
七、 比赛用球,拍与服装: 比赛用球待定。各队球拍自备,软网、网球拍均可。大会将举行开幕仪式,各运动队应自备统一服装。
八、 奖励办法: 团体比赛前三名,双打、单打比赛前六名分别给予奖励。
九、 弃权: (二) 凡报名抽签后未经裁判长同意弃权者,该报名单位应在结束前向赛区交纳比赛经费(按竞赛经费标准),并罚款500元交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如在小组循环赛中弃权,则取消在本组中的全部比赛成绩。赛区组委会赛后将情况报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 因伤病不能比赛,需有大会医生证明,如需恢复比赛,亦需大会医生证明,并取得裁判长批准。
十、 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 正、副裁判长及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派。 (二) 裁判员由中国软式网球协会委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解决。裁判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 (三) 裁判员必须在赛前三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参加赛前裁判学习,逾期不予接待。
十一、 大会负担各队规定名额的住宿费,其他费用各单位自理。
十二、 本规程的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
附件:全国软式网球比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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