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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球网(球网规格) 第11条:球网应合于下列的标准: (1)颜色:黑色。 (2)高度:1公尺6公分。 (3)长度:12公尺65公分。 (4)网目:小于3.5公分。 (5)网索长度为15公尺,直径在0.45公分以下之网索。 (6)网索顶端缝有宽5至6公分的白色带。(球网高度) 第12条: (1)球网拉成水平后两边在线端应为1公尺6公分。 (2)球网两端紧接于网柱,下端须与地面接触。〔注5〕规则第12条 球网拉成水平后,可能无法达到规则所定之标准,但在可能范围内应尽量要求合乎标准。
第二节 球(球) 第13条:球为圆形且充满空气的白色橡胶制品,其规格如下: 直径:6.6公分。 重量:30至31公克。〔注6〕规则第13条 球得用白色或黄色,但大会无特别指定时,以白色为原则。球因使用后自然变色时,亦认为与使用前之颜色同。(球的弹性) 第14条:当球由1公尺50公分高度落到比赛球场地面时,能弹起65公分至80公分为准。
第三节 球拍(球拍) 第15条:球拍的规格如下: (1)球拍为木制,金属或其它原料制成的,球拍需安装拍线。 (2)球拍长度为69公分。 (3)拍框为椭圆型,其长度为32公分,宽度为22公分。 (4)球握把长度为37公分。〔注7〕规则第15条 A.对于球拍标准规格之幅度,另定于他处。 B.球拍线的特殊装置可能影响击球变化时,该球拍不得使用。由裁判长负责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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