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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竞赛日期及地点: 二000年七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九日在河北省廊坊市北京外企联谊中心举行。 二、 竞赛项目: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三、 参加人员及参加办法: (一)参赛队或个人通过各国软式网球协会报名,参赛队数不限,每队可报1名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参赛运动员可同时报单打和双打比赛。 四、 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根据报名人数分组进行淘汰赛,第二阶段取小组第1名进行单循环决出前4名。1至4名进行交叉淘汰赛,第1和第4,第2和第3比赛胜者决冠亚军,负者决3至4名。 (二)双打比赛采用9局5胜制,单打比赛采用7局4胜制。 (三)循环赛的名次按在同轮次中获胜场次多少决定。如两队(人)获胜场次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三队(人)或三队(人)以上获胜场次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判断名次: A、 以在循环赛中的净胜场数决定名次; B、 以在循环赛中的净胜局数决定名次; C、 以在循环赛中的净胜分数决定名次; D、 抽签 六、竞赛规程: 采用中国软式网球协会最新审定的软式网球竞赛规则。 七、 比赛用球,拍与服装: 比赛用球待定,运动员上场服装,上身为短袖衫,下身为短裤(女子为短裙)。 八、 奖励办法: 双打及单打比赛前3名分别给予奖励。 九、 弃权: (一)凡报名抽签后未经裁判长同意弃权者,该报名运动员应在比赛结束前向赛区交纳比赛经费(按竞赛经费标准),并罚款50美元交中国软式网球协会。 (二)因伤病不能比赛,需有大会医生证明,如需恢复比赛,亦需大会医生证明,并取得裁判长批准。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正、副裁判长及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中国软式网球协会委派。 (二)裁判员由中国软式网球协会委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解决。裁判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 (三)裁判员必须在赛前三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参加赛前裁判学习,逾期不予接待。 十一、参赛期间住宿费、伙食费由各参赛队自理。 十二、本规程的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软式网球协会。
二000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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