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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竞赛日期及地点: 二四年八月五日至十日在上海体育学院举行。 二、 竞赛项目: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双打。 三、 参加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院校及单位代表队。 四、 参加办法: (一) 参赛资格: 1、获2004年全国软网锦标赛前12名的男女单打、双打、混合双打的运动员均有资格报名参赛。 2、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各1名。 3、双打、混双运动员可以跨单位配对。 (二)各报名队有报名资格的运动员因退役等原因不参加比赛,所在队可自行调换新人报名。 (三)各单位报名后如出现空缺,则按2004年全国软网锦标赛单项名次递补。 (四)各单位必须于赛前30天将报名单(须盖有公章),分别寄送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软网部和承办单位。 (五)各单位应于比赛前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提前报到和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五、 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按2004年全国锦标赛成绩分4组进行单循环赛。各单项比赛的前4名作为种子,分别进入1至4组,双打、混双,如非原配对,取消种子资格,种子位置按全国比赛成绩,依次递补。第二阶段取小组前2名进行同名次比赛,采取单循环方式决出1至8名。 (二)双打、混双比赛采用9局5胜制,单打比赛采用7局4胜制。 (三)循环赛的名次按在同轮次中获胜场次多少决定。如两队(人)获胜场次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场次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判断名次: A、 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场数决定名次; B、 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局数决定名次; C、 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分数决定名次; D、 抽签 六、竞赛规程: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软式网球竞赛规则。 七、 比赛用球,拍与服装: 比赛用球待定,各队球拍自备,运动员上场服装,上身为短袖衫,下身为短裤(女子为短裙)。 八、 奖励办法: 各项比赛前三名给予奖牌及证书,四至六名给予证书。 九、 弃权: (一)凡报名抽签后未经裁判长同意弃权者,该报名单位应在比赛结束前向赛区交纳比赛经费(按竞赛经费标准),并罚款200元交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在循环比赛中弃权,则取消其在本组比赛中的成绩。赛区组委会赛后将情况报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因伤病不能比赛,需有大会医生证明,如需恢复比赛,亦需大会医生证明,并取得裁判长批准。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正、副裁判长及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派。 (二)裁判员由中国软式网球协会委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解决。裁判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 (三)裁判员必须在赛前三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参加赛前裁判学习,逾期不予接待。 十一、本规程的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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